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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(台移扶〔2017〕1号)
发布日期:2017-01-20 浏览次数:

各县(市、区)移民管理机构:

为加强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,做好2016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决算工作,根据省移民办有关工作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按资金类别编制决算

决算编制内容包括:决算报告、决算报表等。决算报告应反映各类移民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、收支情况,年度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及项目扶持情况,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绩效,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。

决算报表分为(1)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(人均600元)决算报表、(2)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决算报表(含应急补助资金、创业致富资金、专项工作经费补助)、(3)大中型水库移民库区基金决算报表(含征收管理费)、(4)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(含项目管理费)决算报表。

二、全面清理结算

各地要对各项收支账目、往来款项和货币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结算。各地移民管理机构须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同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方核对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算及调整情况、资金收支情况,确保数据全面、准确。

1、收入支出表中“实际可用资金”栏,若市县应承担资金未实际到位的,应予以剔除;

2、专项工作经费补助、小型水库项目管理费、库区基金征收管理费等“支出”若在其他账套中核算的,也应在本决算报表予以反映;

3、小型水库项目管理费“收入”,按各地实际提取数填报;

4、库区基金25%部分的“支出”,并入75%部分“支出”填报。

三、决算范围

本次决算对2016年度各类移民专项资金进行决算,具体包括以下文号的资金:浙财社〔2015〕146号、浙财社〔2015〕149号、浙财社〔2015〕151号、浙财社〔2015〕158号、浙财社〔2015〕176号、浙财社〔2015〕178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23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58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83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114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116号。

2016年期间预下达的2017年度预算指标(浙财社〔2016〕88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90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99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117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118号、浙财社〔2016〕135号)不纳入填报范围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地要加强资金决算工作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填报2016年度移民专项资金决算报表,并2017年2月6日前将决算报表上报我办。

联系人:金彩飞 ???联系电话:885016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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